(1)本市户籍人口正常亡故:携带盖有医疗机关印章和公安机关销户口印章的《居民殡葬死亡证》,经办人身份证
(2)本市户籍人口非正常亡故:
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报告,(《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死亡证明》或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》经办人身份证)、经办人身份证
(3)非本市户籍人口亡故
除正常死亡人员的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可以少盖一个销户口章,其他材料同上。
来源: 时间:2022-01-12 14:17:39 浏览次数:
(1)本市户籍人口正常亡故:携带盖有医疗机关印章和公安机关销户口印章的《居民殡葬死亡证》,经办人身份证
(2)本市户籍人口非正常亡故:
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报告,(《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死亡证明》或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》经办人身份证)、经办人身份证
(3)非本市户籍人口亡故
除正常死亡人员的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可以少盖一个销户口章,其他材料同上。